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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浙江人事考试网      发布人:学林网      发稿日期:2024-06-16

浙江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


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,各有关单位: 


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《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〔2024〕19 号)要求, 结合我省实际,现将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。 


一、考试时间、科目及考点 


考试定于9月7日至8日举行,具体时间和科目为: 


9月7日 9:00-11:00 建设工程经济 


14:00-17: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


9月8日 


9:00-12: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 


14:00-18: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(10 个专业) 


其中,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分为建筑、市政公用、水利 水电、机电、公路、铁路、民航机场、港口与航道、通信与广电、 矿业工程等10个专业,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 业科目报考。 


考点设在省直、各设区市(及义乌市),具体地点以准考证 为准。


 二、报考条件 


(一)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、澳门居民,遵纪守法,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(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“考全科”)。 


(1)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从事建 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。 


(2)取得工学门类、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。 


(3)取得工学门类、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,从 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。 


(4)取得工学门类、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,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。 


(二)免试部分科目条件。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,于 2003年 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《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 质证书》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,可免试《建设工程经济》 和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》2个科目,只参加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 关知识》和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2个科目的考试(报名时选 择的级别为“免二科”)。 


1.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。 


2.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 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。


 (三)报考相应专业(增项)条件。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 建造师资格证书后,方可选择报考其他专业,报考时只需选择《专 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1个科目(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“增报专业”)。


 (四)其他有关事项。 


1.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 要求,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专业目录》(1998 年版、2012 年版、2020 年版)及原专业对照 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(见浙江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)。 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,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 选择允许报名专业。


2.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,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。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,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 (全日制实习和成人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)。 


3.以上“考全科”“免二科”“增报专业”的级别不可报错,否则,会影响成绩合成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。 


4.报考条件咨询电话:0571-85216767。


三、获得证书(成绩合格证明)条件 


报考“考全科”(4 个科目)的人员,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 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;报考“免二科”(2个科目)和报考 “增报专业”(1个科目)的人员,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 试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资格证书(及成绩合格证明)。 


四、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 


(一)除“不适用告知承诺制”的人员外,其他报考人员均 可选择“使用告知承诺制”或“不使用告知承诺制”报考。“不 适用告知承诺制”的人员,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 信记录期内的人员。


(二)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。


1.对“使用告知承诺制”的报考人员,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 后进行网上公示,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。 


2.对“不使用告知承诺制”、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、免二科、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,在应试科目成绩 合格后,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 查。


(三)网上报名时,若选择“不使用告知承诺制”,本年度 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。


(四)在考前、考中、考后任何环节,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, 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、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、 已取得的证书(成绩合格证明)无效等处理。


五、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 


报考人员于6月11日9:00至6月21日17:00,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(http://www.cpta.com.cn/)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 试网(http://zjks.rlsbt.zj.gov.cn)链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,注册成 功后,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(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 试网首页的“办事指南”栏目)。


(一)“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”的报考流程


 1.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、个人信息、教育信 息和工作信息,然后选择“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”报考。报考人 员根据报名条件的不同需要上传相关材料或者不需要上传材料 (特别注意,报考级别为“免二科”和学历学位验证不通过的人员上传相应的证书材料后,还必须经网上人工审核通过),随后 依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、签署承诺书、交费。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,如报考人员提交 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,报考人员 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学信网)进行验证/认证, 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/认证报告,并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 验证/认证报告,接受网上人工核查。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 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。


 2.考生打印的“报名表”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。报考人员作 出承诺后,如未交费,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。一旦撤回承诺, 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。 


(二)“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”的报考流程


 1.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、个人信息、教育信 息和工作信息,然后选择“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”报考。报考 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,进行报名信息确认,经我院处理后, 才可进行网上交费,完成报名。


 2.报考人员打印的“报名表”和纸质“专业工作年限证明” 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,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 现场核查。


(三)网上报考注意事项 


1.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、信息维护等事宜。学 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。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 24 小时内。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、需 申请验证/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 /认证报告。


 2.报名期间,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,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 行修改。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。


 3.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,已交 费用不予退还。 


4.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“办事指南” 栏目。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。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:0571-88396764、88396765、12333,传 真:0571-88395085。 


六、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 


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 9 月 2 日至 6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 印准考证,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。若发现 准考证信息有误,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。


七、收费依据和标准 


根据浙价费〔2016〕71 号规定,考试收费标准为:《建设工程经济》、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》、《建设工程项目管 理》为每人每科 60 元,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为每人 70 元。 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,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 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,如未收到短信,可登录“浙里办”APP, 在“我的票据”里查看和下载。


八、考试大纲 


考试大纲使用《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(2024年版)》。 网址:https://www.mohurd.gov.cn/gongkai/zhengce/zhengcefilelib/ 202312/20231208_775619.html 


九、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 


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为主、客观题混合卷。其他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。考场提供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,考后收回。 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。 


考试的客观题科目试卷全部采用“变换卷”和“卷卡合一” 相结合的技术。各地要按照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》 要求,认真做好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,切实加强考试现场管理、规范考场执纪,确保考试安全。


 监考人员务必在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科目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“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‘应试人员注意事项’(试卷封二) 和‘作答须知’(专用答题卡首页),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”。 


十、成绩公布、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 


(一)成绩公布: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,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,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。 


(二)考后核查 


1.对“使用告知承诺制”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,上网公 示 10 个工作日。期间,如有情况反映,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建 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,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人事考试机 构负责核查。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, 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。 


2.对“不使用告知承诺制”报考、学历学位等证书(证明) 无法核验、免二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,成绩合格后, 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。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、地点、要求由省建 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。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 接受考后核查的,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。


 (三)证书制发 


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,通过公示和考后核 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。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人社部人事考 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的通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“合格证书” 栏予以公告,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(邮费到 付)。往后纸质证书遗失、损毁,或者逾期不领取的,不再办 理补发。


 十一、有关要求 


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,密切配合,通力 协作,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(具体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 1)。 


(一)一级建造师考试规模大、考点多、涉及面广,各市人 事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教育、公安、经信、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 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。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,对考 试舞弊者,一经发现,要严格按照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 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社部第 31 号令)和《人事考试工作人员 纪律规定》(人社部发〔2013〕36 号)等进行处理。对于主观违 纪的,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,并在“信用中国(浙江) 网”上公布。 


(二)根据职责分工,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报考系统和 报考流程方面的咨询,建设部门要做好报考条件和注册方面的电话咨询工作。要及时做好对“不采用告知承诺制”、学信网上无 法核验等成绩通过人员的考后报考资格核查工作,要确保核查信 息的完整并及时传送。对需现场核查的人员,信息联络要到位, 谨防遗漏。


附件:


1.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 

2.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



原文链接:浙江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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